莱钢:未抄底济南钢铁 所持股份为发起人股份
发布时间:2009-08-06 09:13 来源:中国证券报 编辑:飞扬
莱钢集团悄然现身济南钢铁前十大股东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并引发了对山东钢铁业重组的想像。7月31日晚间公布的济南钢铁中报显示,莱钢集团以其持有济南钢铁7699642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赫然占据了第六大股东的位置。
公司董秘办相关负责人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事实并非如此,该等股份是由莱钢集团持有的济南钢铁发起人股份,并历经利润分配以及股改支付对价后自然生成的,并非市场所言新购入股票成为第六大股东。
资料显示,济南钢铁成立之时,莱钢集团作为五个发起人之一,以货币资金500万元出资,折合济南钢铁股份3270320股;2004年6月29日,济南钢铁在上交所上市;2006年4月24日,济南钢铁进行股改,莱钢集团作为非流通股股东向全体流通股股东送股支付对价,股改方案实施后,其所持济南钢铁的股份下降到2970541股,股权性质从非流通股变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限售期一年。
此后,济南钢铁实施2005年度分配方案,每10股送1股并转增1股,莱钢集团持有的股份增加到3564649股,2007年5月14日,该等股份限售期满成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济南钢铁实施2006年度每10股送1股并转增1股以及2008年度每10转增8股的分配方案后,莱钢集团持有的济南钢铁的股份已经增加到2009年中报显示的7699642股。而中报所显示的报告期内增加的3422063股,也系济南钢铁实施了2008年度10转增8股的分配方案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