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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特钢与东特国贸续签代理进出口协议

发布时间:2009-06-16 14:32 来源:中钢网 编辑:飞扬

  抚顺特钢与东特国贸于6月12日续签《代理进出口协议》,东特国贸代理公司产品出口业务,按出口产品结算金额的6‰收取代理费,有效期五年,公司预计支付代理费用120万元左右。

  抚顺特钢6月16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与东北特钢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2009年6月12日续签《代理进出口协议》,根据协议规定,东特国贸代理公司产品出口业务,按出口产品结算金额的6‰收取代理费,代理公司进口业务暂不收费。该协议有效期五年,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公司2009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公司预计2009年出口产品销售收入为2亿元,公司预计支付代理费用120万元左右。本协议的签署有利于继续扩大公司进出口贸易,充分利用东特国贸公司进出口贸易资源优势,不断提升公司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进一步应对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

  此外,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已经任期届满,为了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稳健发展,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征求股东单位意见和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建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十七人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赵明远、刘伟、邵福群、王朝义、韩玉臣、高炳岩、董学东、徐德祥、周建平、魏守忠、张玉春、李源山、姚殿礼、伊成贵、赵彦志、高启、李延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李源山、姚殿礼、伊成贵、赵彦志、高启、李延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另:公司拟为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银行贷款人民币5亿元(2年期)提供担保;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分行申请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为一年,其中:原有授信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本次新增授信额度5亿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