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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钢钢钒“整体上市”修成正果

发布时间:2009-05-05 08:51 来源:中钢网 编辑:飞扬

    今天,攀钢钢钒刊登《换股吸收合并实施结果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攀渝钛业和长城股份也分别刊登了《关于股票终止上市的公告》。攀渝钛业和长城股份将于2009年5月6日终止上市,而攀钢钢钒换股吸收合并上述两家上市公司后的新增股份亦将于同日上市流通,攀钢钢钒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中的吸收合并方案基本宣告完成。

        本次攀钢钢钒吸收合并攀渝钛业及长城股份的现金选择权实施方案共分两部分组成,即首次现金选择权和第二次现金选择权。首次现金选择权系鞍钢集团于2008年5月接受攀钢钢钒的委托,向攀钢钢钒、攀渝钛业和长城股份有选择权股东所提供的现金选择权,攀钢钢钒、攀渝钛业及长城股份三家上市公司股东可分别按照9.59元/股、14.14元/股及6.50元/股的价格申报行使首次现金选择权。于首次现金选择权申报期内未申报首次现金选择权的有选择权股东自动获得第二次现金选择权,并可于两年后分别按照10.55元或8.73元的价格行使第二次现金选择权。

  值得广大投资者注意的是,在攀钢钢钒《换股吸收合并实施结果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中,公司对与第二次现金选择权相关的投资风险进行了特别提示,即“自2009年5月6日起买入攀钢钢钒股票的新投资者无法取得第二次现金选择权;自2009年5月6日起增持攀钢钢钒股票的原投资者,其增持部分也无法取得第二次现金选择权”。

  究其原委,在于攀钢钢钒第二次现金选择权采取的是权利绑定股东账户的操作方式,第二次现金选择权不与攀钢钢钒正股一起交易。对于尚未持有攀钢钢钒股票、且未取得第二次现金选择权的股东而言,自攀钢钢钒股票复牌起,如其在二级市场上购入攀钢钢钒股票,意味着其只购入了攀钢钢钒股票,无法取得第二次现金选择权;对于已取得第二次现金选择权的攀钢钢钒股东而言,攀钢钢钒股票复牌后,如其从二级市场上增持攀钢钢钒股票,其增持部分无法取得第二次现金选择权,即第二次现金选择权数量不会随同攀钢钢钒正股数量的增加而增加。

  鉴于上述原因,投资者在攀钢钢钒股票复牌后,必须结合目前的宏观经济环境、资本市场发展前景、钢铁行业估值水平、攀钢钢钒业绩情况、公司未来发展趋势等因素综合判断攀钢钢钒股票的投资价值,并以此指导二级市场的买卖行为,避免出现类似“买入攀钢钢钒股票就可在两年后二次行权”之类的误解而承担不必要的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