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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签署过渡期协议 股权无偿划转完成前中国宝武托管太钢集团

发布时间:2020-12-25 16:39 来源:互联网 编辑:

  2020年8月21日,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钢集团”)100%股权的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国资运营公司”),与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控股的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宝武”)签署《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根据协议,山西国资运营公司将向中国宝武无偿划转其持有的太钢集团51%股权(以下简称“本次划转”),具体详见本公司于2020年8月21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

  各方为确保无偿划转的顺利进行,保证被划转企业在产权交割前安全稳定、生产经营有序高效,近日,山西国资运营公司、中国宝武与太钢集团三方签署《关于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无偿划转过渡期管理安排协议》(以下简称“过渡期协议”)。

  协议的核心内容:

  1、过渡期协议签署日至无偿划转股权变更工商登记办理完成期间,太钢集团托管予中国宝武。

  2、过渡期内,太钢集团股权结构和董事会、管理层维持目前现状,各方密切配合维持太钢集团业务经营稳定及董事会、管理层稳定。

  3、过渡期协议的签署及履行不视为对无偿划转的中断、终止或修订;过渡期协议项下的托管仅为过渡性安排,各方仍根据《无偿划转协议》尽最大努力推进无偿划转之交割和完成。

  4、无偿划转所需全部相关审批一经取得,各方通力协作尽快完成太钢集团股权变更工商登记等交割相关事宜。

  过渡期协议签署时,山西国资运营公司持有太钢集团100%股权,太钢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3,606,454,3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31%。无偿划转完成后,中国宝武将持有太钢集团51%股权,成为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又因中国宝武的控股股东为国务院国资委,国务院国资委将成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划转的进展,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