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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特钢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5-20 08:47 来源:互联网 编辑: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 年5月19日,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依据《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陈传兵、吴本林、王卫平、徐建华、毛根平、王嘉祺、张优、赖庆华、朱瑶、吴丁可、李淑贤、徐绪慧、万菁、汤嘉奇、闵志源、庄娜、刘建荣、苟艳丽、李刚、魏刚、陈淮河、林育标、黄正23 人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所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131,655 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每股回购价格:3.6242 元,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激励对象周学清、胡敏娟、王瑜、刘国彦、魏平、燕贤耀 6 人因正常退休,其所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96,042 股由公司回购注销,每股回购价格:3.6242 元,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对29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1,227,697 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每股回购价格:3.6242 元,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