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钢股份:关于配股事宜获得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5-09 11:32 来源:互联网 编辑: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河钢股份配股再融资事项的意见》(冀国资发规划发展【2019】69 号),文件主 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原则同意河钢股份实施每 10 股配售不超过 3 股的比例向全体配售的再 融资事项,最终配股价格不受发行时每股净资产限制。同意河钢股份股东邯郸钢 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唐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含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 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含承德昌达经营开发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按照持股 比例全额认购本次可配股份。
二、要依法依规操作,加强风险防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本次配股方案尚需获得公司将于 2019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18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并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能实施。公司将积极推 进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