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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钢松山: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2-2014年)

发布时间:2012-05-30 10:58 来源:中钢网 编辑:蓝雨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2-2014 年)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行业发展趋势、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特制订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

  第一条 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公司着眼于长远、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行业发展趋势,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 本规划的制定原则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第三条 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2. 在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时,公司未来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未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重大投资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且超过10亿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0%。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须经董事会批准,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3、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取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4.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第四条 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接受监事会的监督。

  第五条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