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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钢铁:201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12-03-29 09:52 来源:中钢网 编辑:蓝雨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对建立和维护充分的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负责。

  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的目标是保证财务报告信息真实完整和可靠、防范重大错报风险。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因此仅能对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董事会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对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进行了评价,并认为其在2011年12月31日(基准日)有效。

  我公司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过程中未发现与非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公司聘请的毕马威华振会计事务所已对公司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附件: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情况说明董事长:邓强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情况说明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总体情况公司董事会授权内控(审计)室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对纳入评价范围的高风险领域和单位进行评价。在开展内部控制建设过程中,公司成立了以董事长为组长的内控建设领导小组,成立了以副董事长为组长的内控建设工作组,公司财会处、销售处、机动处、钢研所、原料处、人力资源处、装备处、技改处、经理办、生产指挥中心、品质部、物运部、董秘室、内控室、自动化部、进出口处、总师室均指派了内控专员负责推动内控建设工作。

  公司聘请了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独立审计。

  二、内部控制的评价范围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涵盖了公司及子(分)公司的各种业务和事项,重点关注其中的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层面控制、财务报告管理流程、担保业务管理流程、资金活动管理流程、存货管理流程、固定资产管理流程、无形资产管理流程、采购管理流程、销售管理流程、生产与成本核算管理流程、业务外包管理流程、工程项目管理流程、研究与开发管理流程、全面预算管理流程、合同管理流程、人力资源管理流程、信息系统管理流程。

  上述业务和事项的内部控制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守基本规范及评价指引规定的程序执行,体现了全面性、重要性和客观性原则。公司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基本流程为首先对公司及子(分)公司主要业务的内部控制的设计、运行情况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梳理,并在梳理的基础上,建立了公司内控制度并编写了内控手册;其次对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运行的有效性进行测试及评价;针对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组织讨论制定缺陷改进方案,明确改进措施、改进责任部门及改进时间表;最后汇总内部控制评价结果及缺陷改进情况,编制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评价过程中,我们采用了个别访谈、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抽样和比较分析及内控有效性测试等适当方法,广泛收集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如实填写评价工作底稿,分析、识别内部控制缺陷,针对内控缺陷制定改进方案,并对内控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以最终评价内控设计、执行是否有效。

  四、内部控制的缺陷及认定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水平等因素,研究确定了适用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及具体认定标准,具体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具体而言,是指一个或多个缺陷的组合,可能严重影响内部整体控制的有效性,进而导致企业无法及时防范或发现严重偏离整体控制目标的情形。当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时,应当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做出内部控制无效的结论。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具体而言,是指一个或多个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不会严重危及内部控制的整体有效性,但导致企业无法及时防范或发现偏离整体控制目标的严重程度依然重大,需引起董事会和经理层的充分关注。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根据公司缺陷认定标准,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情况,我们没有发现报告期内存在重大缺陷。

  五、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针对报告期内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公司进行了认真分析和研究,立即责成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在设计缺陷方面,公司结合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对管理制度进行了全面输理,更新制度体系,确保下次检查评价之前全面受控。在执行缺陷方面,公司对梳理出的缺陷,立即责成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同时加强管理和监督,规范操作。对信息系统方面的缺陷问题,已经增加并改进了相关内部内控。

  六、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公司已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截至2011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报告期内,对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对于非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在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方面无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对评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的重大变化。

  我们注意到,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未来期间,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