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钢松山: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2-03-28 08:48 来源:中钢网 编辑:蓝雨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作为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并发表如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完善。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的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是客观的、真实的,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独立董事:
(蔡玉彬)(周成名)(苏 群)(陈 青)
二О 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