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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钢股份:关于股票终止上市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2-02-24 13:35 来源:中钢网 编辑:蓝雨

  证券代码:600102  证券简称:莱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2-009

  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终止上市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自本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日起,本公司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票余额可能显示为零。在换股相关手续完成之前,本公司股东对本公司所拥有的权益不会受到任何影响;在换股相关手续完成之后,本公司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将按照1:2.41的比例自动转换为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钢铁”)A股股票,届时,本公司股东可进行济南钢铁股票余额查询。相关股票上市安排请关注济南钢铁公告。

  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钢股份”或“本公司”)2011年5月18日召开的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方案的议案》,本公司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事项已于2011年12月30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现已进入实施阶段。

  本公司于2012年2月2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决定自2012年2月28日起终止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本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相关信息如下:

  股票性质: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简称:莱钢股份股票代码:600102终止上市日期:2012年2月28日如本公司股东现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存在质押、被冻结的情形或本公司股东存在未领取红利的情形,本公司关于前述情形的后续处理及其他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质押或被冻结股份的处理本公司股东所持股份已质押或被冻结的,在按照换股比例转换为济南钢铁的股份后,由济南钢铁统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证券登记公司”)提交将该等股份质押或冻结的申请。

  二、未领取红利的处理本公司股东未领取的红利将由证券登记公司退回本公司,本公司与济南钢铁协商后,将指派专人负责该笔款项的派发,未领取红利的股东可与本公司或济南钢铁联系。

  三、终止上市后的相关安排(一)被吸收合并资产过户的相关安排根据本公司与济南钢铁签署的《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与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之换股吸收合并协议》(以下简称“《换股吸收合并协议》”)的相关约定,自交割日起,本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业务、人员将由济南钢铁享有和承担。济南钢铁将尽快完成本公司相关资产、负债和权益的过户手续,并将随后办理以及协助本公司办理相关各项工商登记手续。

  (二)人员安排根据《换股吸收合并协议》及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相关决议,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本公司在交割日的全体在册员工均将由济南钢铁全部接受。本公司与其全部员工之前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将自交割日起由济南钢铁享有和承担。

  自本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日起,本公司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票余额可能显示为零。在换股相关手续完成之前,本公司股东对本公司所拥有的权益不会受到任何影响;在换股相关手续完成之后,本公司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将按照1:2.41的比例自动转换为济南钢铁A股股票,届时,本公司股东可进行济南钢铁股票余额查询。相关股票上市安排请关注济南钢铁公告。

  本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相关事宜的处理可通过如下方式进行联系:

  单位: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陈剑、李丽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工业北路21号电话:0531-88866684传真:0531-88868284单位: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于家慧、董凤、张继承联系地址:山东省莱芜市钢城区府前大街99号电话:0634-6820601传真:0634-6821094特此公告。

  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