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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钢铁:融资租赁公告

发布时间:2011-12-30 14:32 来源:中钢网 编辑:蓝雨

  证券代码:601005             股票简称:重庆钢铁                   公告编号:2011-050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ChongqingIron&SteelCompanyLimited(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0年9月26日与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中钢设备有限公司就重钢环保搬迁中本公司实施的部分项目的人民币30亿元融资签署了意向性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已于2010年9月28日公告)。

  ●本公司根据环保搬迁工作进展及生产经营需要,拟与英顺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顺公司”)在框架协议项下签署融资租赁合同。

  ●英顺公司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融资租赁合同已获本公司董事会2011年第九十八次书面议案。

  一、交易概述2010年9月26日,本公司与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中钢设备有限公司就重钢环保搬迁中本公司拟实施的部分项目的人民币30亿元融资签署了框架协议。协议主要内容为: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牵头,中钢设备有限公司为卖方、以英顺公司为买方和出租方、本公司为承租方,以融资租赁方式为公司提供人民币20亿元融资;同时,中钢设备有限公司同意本公司延期支付设备款人民币10亿元。

  根据环保搬迁工作进展及生产经营需要,本公司拟与英顺公司在框架协议项下签署融资租赁合同(英顺[2011]年[融]字第[005]号),由英顺公司为本公司融资向中钢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购买租赁物,融资金额为人民币5.5亿元。

  上述融资租赁事项已获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1年第九十八次书面议案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交易对方:英顺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甲6号13层2座1301法定代表:裴淑兰注册资本:美元1,000万元经营范围:融资租赁:向国内外购买用于租赁的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其它相关配套业务。

  英顺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无关联关系。

  英顺公司最近五年来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三、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1、租赁物:本公司租赁物清单:

  序号      设备名称                  购买金额(万元)

  1     高线机械设备              5,148.95

  2     铸铜冷却壁                2,246.00

  3     LF 炉                     1,381.50

  4     4#板坯连铸机              2,377.50

  5     5#小方坯连铸机            2,309.00

  6     6#方圆坯连铸机            4,354.00

  7     转炉二次除尘新增设备      1,000.00

  8     电缆、桥架及安装          4,441.10

  9     管道材料                  3,511.60

  10    管道安装                  2,050.10

  11    设备安装                  1,603.42

  12    修配改设备安装            1,491.11

  13    机械设备安装              1,485.00

  14    炼钢连铸主车间建筑安装    5,929.21

  15    其他                      15,671.51

  合 计                     55,000.00

  2、融资金额:人民币 5.5 亿元。

  3、租赁期限: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24 个月。

    4、租金及支付方式:

  租金由融资物成本和租赁期间占用资金利息两部分构成。

  融资物成本为人民币5.5亿元;租赁期间占用资金利息参照国家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三年期基准利率执行;若遇人民币贷款利率调整,租金从调整之日次月起按同档次做同方向同比例调整。

  租金支付方式:合同生效之日本公司应缴付第一期租金,之后每隔3个月支付一期租金,9期支付完毕。

  除租金外,英顺公司就本次融资租赁收取人民币880万元的租赁管理手续费,在本公司收到当期的全部租赁物购买款当日一次性支付给英顺公司。另外,本公司应缴存人民币880万元的租赁保证金,保证金将于合同执行完后的一个月内退还本公司。

  5、担保方式: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6、租赁物所有权:在租赁期间租赁物所有权归英顺公司所有。租赁期满后,本公司有续租或购买租赁物的选择权,续租条件由本公司与英顺公司协商;购买租赁物,本公司的购买价格为0元。

  四、上述租赁均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

  五、上述租赁可使公司获得环保搬迁和生产经营需要的长期资金支持,对公司现实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六、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市场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的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交易及公司分别于2011年1月31日、2011年4月6日与英顺公司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将一并提交本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备查文件1、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1年第九十八次书面议案2、融资租赁合同特此公告。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