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钢股份:关于拟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证人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1-12-14 08:24 来源:中钢网 编辑:蓝雨
证券代码:600782 股票简称:新钢股份 编号:临2011-34
转债代码:110003 转债简称:新钢转债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证人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江西省国资委出具《关于同意将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省属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至国控公司的批复》(赣国资产权字[2011]196号)要求,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钢股份”、“本公司”或“公司”)实际控制人江西省冶金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冶金集团”)将其所持有的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钢集团”)72.91%股权无偿划转予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省国资经营公司”),同时江西省国资经营公司与江西冶金集团签署了《国有股权划转协议》,就江西省国资经营公司受让江西冶金集团所持有的新钢集团72.91%股权达成协议(以下简称“本次股权划转”),划出方为新钢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责任由划入方承接。该次无偿划转的豁免要约收购义务已于2011年8月19日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新钢集团已办理完成了工商变更手续。
2011年12月8日,江西省国资经营公司与本公司就承接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担保的相关事宜签署了担保协议,并出具了担保函。担保协议主要内容有:
1、担保人与被担保人:担保人-江西省国资经营公司,被担保人-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的债券:被担保人已发行的27.6亿元五年期可转换公司债券。
3、担保方式:不可撤销的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担保范围:可转债的本金及利息(包括赎回或回售应支付的对价)、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5、保证受益人:可转换债券全体持有人(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债券持有人名单为准)。
6、担保期限:保证期间为两(2)年,自公司已发行债券项下每一付息日、兑付日、赎回日、回售日、到期日等公司责任发生之日起分别开始计算。
拟承接本公司发行的27.6亿元五年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担保责任的江西国资经营公司的相关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1公司名称: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住所:江西省南昌市洪城路8号法定代表人:周应华成立日期:2004年5月8日注册资本:175,946,461.43元公司类别: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经营范围:国有资产及国有股权的管理和运营;资本运营;企业改制重组顾问、投资咨询和财务顾问;资产托管和代理;省国资委授权的其他业务。(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2、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根据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中审国际审字[2011]第10010152号审计报告,以及江西省国资经营公司编制的2011年1-6月财务报表,江西省国资经营公司2010年及2011年1-6月合并报表口径的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
财务指标 | 201年6月30日 | 2010年12月31日 |
总资产(万元) | 3,489,459.68 | 246,357.50 |
所有者权益合计(万元) | 1,055,391.72 | 66,125.57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合计(万元) | 626,929.18 | 44,045.97 |
资产负债率 | 69.75% | 73.16% |
营业收入(万元) | 1,632,372.31 | 108,374.70 |
净利润(万元) | 6,936.97 | -18,301.75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 7,294.89 | -8,148.83 |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0.66% | -27.68% |
流动比率 | 0.85 | 0.80 |
速动比率 | 0.46 | 0.69 |
3、资信情况
江西省国资经营公司是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省政府授权江西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大型国有独资企业集团;主要职责是处置企业债务和不良资产,统筹改制成本和产业发展资金,推进资产重组,负责国有资产及国有股权的管理和运营。
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评级,江西省国资经营公司的信用等级为AA+。截至2011年6月30日,江西省国资经营公司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为179.14亿元,尚可使用的授信额度为92.24亿元。
关于变更公司可转债保证人的议案将提请2011年第一次“新钢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债券持有人会议须经持有公司该次发行的债券50%以上(不含50%)未偿还债券面值的债券持有人同意方能形成有效决议,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决议生效之日登记在册的全体债券持有人有效。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