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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钢铁: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2011-08-24 08:31 来源:中钢网 编辑:蓝雨

  证券代码:600569证券简称:安阳钢铁编号:临2011—14号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8月12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材料。会议于2011年8月22日在安钢会展中心第二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8名。公司董事张怀宾先生因公未能出席会议,授权委托董事姚桐先生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报告期内实现基本每股收益0.03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并通过《调整公司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因工作变动,本公司董事姚桐先生、张怀宾先生、阎长宽先生向公司提出辞去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的申请。公司同意姚桐先生、张怀宾先生、阎长宽先生辞去上述职务的申请,并对姚桐先生、张怀宾先生、阎长宽先生担任上述职务以来的辛勤工作表示诚挚的感谢!

  董事会提名南祥民先生、姜黎安先生、毛尽华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南祥民先生、姜黎安先生、毛尽华先生个人履历和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和《公司章程》第九十五条规定之情形,具备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相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郭爱民先生向公司提出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的申请。公司同意郭爱民先生辞去上述职务的申请,并对郭爱民先生担任上述职务以来的辛勤工作表示诚挚的感谢!

  公司董事会提名李斌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李斌先生个人履历和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和《公司章程》第九十五条规定以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三)》规定之情形,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该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累积投票选举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并通过《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因工作变动,本公司经理李福永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去公司经理的申请。公司同意李福永先生辞去公司经理的申请,并对李福永先生担任公司经理以来的辛勤工作表示诚挚的感谢!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拟聘任赵济秀先生为公司经理,任期到本届董事会期满为止。经公司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拟聘任张纪民先生为公司副经理,任期到本届董事会期满为止。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赵济秀先生、张纪民先生个人履历和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和《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之情形,具备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并通过《调整公司机构》的议案。

  (1)撤销原公司能源动力处、安全环保处,成立公司能源环保管理处、安全管理处;(2)撤销原公司烧结厂、炼铁厂,合并组建公司炼铁厂。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1年9月8日上午8时在安钢会展中心第二会议室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公司董事会成员》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附件1、候选独立董事、候选董事简历

  2、新聘公司经理、副经理简历

  3、候选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4、候选独立董事声明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1年8月22日

  附件1候选独立董事简历

  李斌,男,1947年5月出生,大专学历,注册会计师。1966年至1984年,先后任河南省郑州玻璃钢厂财务科主管会计、郑州市重工业局财务科干部、郑州发电设备厂财务科长、主管财务、销售副厂长(副县级)。1984年至2007年6月,先后任河南省财政厅副处长、处长、副厅级巡视员,2007年6月退休。2006年12月至今任河南省资产评估师协会会长。2009年6月经培训获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候选董事简历

  南祥民,男,1963年12月出生,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1984年进入安钢,历任安钢炼铁厂三高炉车间副主任、主任、炼铁厂技术科科长、厂长助理、副厂长、党委副书记、书记、厂长。现任股份公司炼铁厂厂长。

  姜黎安,男,1957年1月出生,本科学历,炼钢高级技师。1975年进入安钢,历任安钢第二炼钢厂冶炼车间炉长、副主任、主任、第二炼钢厂厂长助理、副厂长、厂长。现任股份公司第二炼钢厂厂长。

  毛尽华,男,1971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94年进入安钢,历任安钢第二炼钢厂炼钢车间炉长、技术副主任、主任、安钢120吨转炉工程指挥部实习组负责人、第二炼轧厂副厂长、厂长。现任股份公司第二炼轧厂厂长。

  附件2经理候选人简历

  赵济秀,男,1960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1982年进入安钢,历任安钢小型厂车间副主任、主任、中板厂副厂长、高线工程常务副指挥长、高线厂厂长、150吨级转炉--炉卷轧机工程常务副指挥长、第二炼轧厂厂长。现任股份公司副经理。

  副经理候选人简历张纪民,男,1965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煤化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7年进入安钢,历任安钢焦化厂炼焦车间技术员、副主任、焦化厂生产计划科副科长、科长、三炼焦车间主任、焦化厂厂长助理、副厂长、厂长。现任股份公司焦化厂厂长。

  附件3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李斌先生为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包括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了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8月22日附件4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声明人李斌,作为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李斌

  2011年8月22日于安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