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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批复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1-07-14 08:22 来源:中钢网 编辑:中国钢材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7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072号),对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宜批复如下:

  一、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14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募集说明书及发行公告进行。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影响本次债券发行的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本公司在接到该批复后将严格按照核准文件的要求,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尽快实施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和发行公告将于发行前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上刊登,届时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特此公告。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