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钢铁: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2011-03-28 08:18 来源:中钢网 编辑:中国钢材网
证券代码:601005股票简称:重庆钢铁公告编号:2011-012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Chongqing Iron & Steel Company Limited(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或连带责任。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11 年 3 月 25 日上午 9:00 时,在本公司三会议室召开。
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 8 名,独立董事刘天倪先生委托独立董事刘星先生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邓强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本公司 201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本公司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 2010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本公司 2010 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本公司 2010 年度业绩公告和 2010 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本公司 201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10 年本公司净利润为人民币 5,720 千元,提取 10%的法定公积金后,加上 2009 年末公司留存利润,本公司 2010 年合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 2,088,217 千元。
受钢铁行业整体低效益水平运行以及自身环保搬迁工作阶段性的影响,本公司 2010 年度实现利润较少。为了更好地实施环保搬迁,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做好相应的资金储备,董事会建议,2010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公司长寿新区生产所需的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本公司201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本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0 年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 本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规范的工作方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审核(审计)委员会提交的《关于对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2010 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一、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 2011 年度审计师,并授权公司任何一位董事厘定其报酬、签订服务协议等事宜。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1 票弃权。
十二、本公司独立董事 2010 年度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三、本公司 2010 年度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报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四、关于修改《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修订后《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报批事宜。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五、关于提请召开本公司 2010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以上第一、二、三、五、十一、十二、十四项议案需提交本
公司 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1: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作为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0 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前三年净利润及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千元
年度现金分红数额(含税)分红年度的净利润净利润比率(%)
2007 年度173,313449,22438.58
2008 年度173,313598,29828.97
2009 年度-84,029-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最近年均净利润的比例为 91.90%
二、没有现金分红的原因及未分红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说明
受钢铁行业整体低效益水平运行以及自身环保搬迁工作阶段性的影响,本公司 2010 年度实现利润较少。为了更好地实施环保搬迁,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做好相应的资金储备,董事会建议,2010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公司长寿新区生产所需的流动资金。
三、独立意见
在 2010 年度未作出现金分红的情况下,公司近三年累计现金红利超过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的 30%,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同时,公司 2011 年确实面临资金需求压力,不进行现金分红有利于公司实施环保搬迁,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也得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我们对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表示同意。
独立董事:
刘 星张国林刘天倪
二 O 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2:
关于修改《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一、原《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三条为:
公司住所: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市大渡口区钢铁路 30 号
邮政编码:400084,电话:68845430,传真:68849520
现建议修改为:
公司住所: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市长寿经开区钢城大道 1 号
邮政编码:401258,电话:68873300,传真:68873189
二、原《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二百二十九条为:
公司的财务报表除应当按中国会计准则及法规编制外,还应当按国际或者境外上市地会计准则编制。如按两种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有重要出入,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加以注明。公司在分配有关会计年度的税后利润时,以前述两种财务报表中税后利润数较少者为准。
现建议修改为:
公司的财务报表应当按中国会计准则及法规编制。
三、原《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二百三十条为:
公司公布或披露的中期业绩或者财务资料应当按中国会计准则及法规编制,同时按国际或境外上市地会计准则编制。
现建议修改为:
公司公布或披露的中期业绩或者财务资料应当按中国会计准
则及法规编制。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