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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2011-01-05 08:31 来源:中钢网 编辑:中国钢材网

  证券简称:华菱钢铁证券代码:000932公告编号:2011-01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的召开

  1、召开时间:2011年1月4日14:30

  2、召开地点: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111号华菱大厦20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其中议案五采用累积投票制实行差额选举。

  4、主持人:公司董事李建国先生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6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975,354,017股,占公司总股份2,737,650,025股的72.16%。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代表股份1,836,290,8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7.0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8人,代表股份139,063,1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0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表决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2010年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0年度审计师,年度审计费用为398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1,963,296,10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9.39%;反对7,051,932股;弃权5,005,977股,通过了该议案。议案二关于公司滚动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公司于2009年分两期发行的短期融资券(总计30亿元人民币)已分别到期并归还。为了补充日常运营资金及优化公司负债结构,节约财务费用,同意公司继续滚动发行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短期融资券,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并具体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1,963,823,55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9.42%;反对6,198,250股;弃权5,332,208股,通过了该议案。

  议案三关于延长200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目前公司已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2008年度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证监许可[2010]1330号),该批文自2010年9月21日起六个月内有效。而公司关于200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截止日为2011年1月5日,早于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有效期截止日。

  为使两个有效期保持一致,并考虑实施非公开发行还需一定时间,同意将2008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至2011年3月31日。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ArcelorMitta(l安赛乐-米塔尔)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31,498,9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2.05%;反对11,171,160股;弃权183,900股,通过了该议案。

  议案四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200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的议案

  目前公司已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2008年度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证监许可[2010]1330号),该批文自2010年9月21日起六个月内有效。而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0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截止日为2011年1月5日,早于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有效期截止日。

  为使两个有效期保持一致,并考虑实施非公开发行还需一定时间,同意授权董事

  会办理200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至2011年3月31日。

  表决结果:同意1,963,540,2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9.40%;反对7,039,157股;弃权4,774,603股,通过了该议案。

  议案五关于差额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三名董事的议案

  (一)关于推选VijayBhatnagar(维杰o巴特纳格尔)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提案

  (二)关于推选OndraOtradovec(昂杜拉)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提案

  (三)关于推选DavidClarke(大卫o克拉克)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提案

  (四)关于推选WilliamAlanScotting(斯科汀)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提案

  表决结果:子议案(一)得票1836687003股,子议案(二)得票1836380466股,子议案(三)得票558040股,子议案(四)得票1836791003股,VijayBhatnagar(维杰o巴特纳格尔)先生、OndraOtradovec(昂杜拉)先生和williamAlanScotting(斯科汀)先生得票最高,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载有公司董事、监事签名的本次大会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本次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全文登载在巨潮资讯网上。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