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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吉宇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炼钢产能置换方案

发布时间:2018-11-12 13:27 来源:互联网 编辑:皓月繁星

  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和《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要求,现将包头市吉宇钢铁有限责任公司钢铁产能置换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公示日起五个工作日。

  欢迎社会公众进行监督。

  联系电话:0471-4825208

  符合《钢铁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三批)

  包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对包头市吉宇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炼钢产能置换方案进行公示公告的报告

  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为实现对现有设备进行技术升级改造,包头市吉宇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拟将现有两台35吨炼钢转炉进行产能置换。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钢铁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7〕337号)有关要求,现将钢铁产能置换方案报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包头市吉宇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2年12月,位于包头市金属深加工园区(昆都仑区),现有职工4360余人,总资产39亿元,占地约1000亩。主要生产设备为1080立方米高炉1座,35吨炼钢转炉2台。主要产品为4分—8寸高炉直缝焊管(圆管、方管)、热镀锌方管系列。该公司通过了国家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测量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的权威认证。并于2014年获准列入工信部《符合钢铁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第三批)公告。

  二、钢铁产能置换情况

  拟将现有的2台35吨炼钢转炉进行内部产能置换,新建一台90吨炼钢转炉。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钢铁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7]337号)中的钢铁产能减量置换原则,依据产能换算表核算,现有2台35吨炼钢转炉对应产能共计为110万吨(单台产能55万吨),新建一台90吨炼钢转炉,对应产能为105万吨,剩余5万吨炼钢产能中1万吨作为压减产能,4万吨作为该企业内部产能自行调配使用,置换比例为1.009:1。按照钢铁产能置换的程序和要求,恳请自治区经信委对包头市吉宇钢铁有限责任公司钢铁产能置换方案予以公示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