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现货中心 新闻中心 原料频道 期货频道 钢市早报 钢市日报 行情频道 客服热线:400-700-8508

钢厂调价信息:

钢厂导航

华东地区

华北地区

华中地区

华南地区

东北地区

西北地区

西南地区

六部委要求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压缩钢铁产能

发布时间:2013-09-22 17:30 来源:中钢网 编辑:蓝雨

  9月18日,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能源局六大部委联合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下称:《细则》),提出目标,到2017年,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细颗粒物(PM2.5)浓度在2012年基础上下降25%左右,山西省、山东省下降20%,内蒙古自治区下降10%。其中,北京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
 
  为实现目标,《细则》要求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严格产业和环境准入。这些地区不得审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1336,-12.00,-0.89%)、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
 
  此外,《细则》要求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提前一年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国家安排的投资项目,暂停对该地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办理核准、审批和备案手续。
 
  《细则》还明确规定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其中,天津市到2017年底,行政辖区内钢铁产能控制在2000万吨以内;河北省到2017年底,钢铁产能压缩淘汰6000万吨以上;山西省到2017年底,淘汰钢铁落后产能670万吨;山东省到2015年底,淘汰炼铁产能2111万吨,炼钢产能2257万吨,钢铁产能压缩1000万吨以上,控制在5000万吨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