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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钢对确保合同交货有新规

发布时间:2012-08-14 09:17 来源:中钢网 编辑:蓝雨

 

  近日,生产部、销售公司与有关生产厂针对产品交货存在的问题,认真梳理合同执行流程,查找不合理及不适应合同执行的环节,加强协调,克服各品种生产组织中的难点,努力缩短合同交货期。
 
  在合同组织方面,公司规定合同交货期从合同签订日开始计算。根据销售公司各专业科的不同特点和销售策略,要求合同落地下厂时由销售公司专业科、生产厂共同签字确认,便于考核生产厂生产组织周期。对于特殊合同、小批量合同等,销售公司要与生产厂、生产部沟通,共同商定交货期限。对于新产品,因存在工艺调整、生产研发试制等因素,其交货期差异较大,公司要求在合同签订前,由技术中心、生产厂、生产部、销售公司共同商定交货期。对集中下达的合同、超生产能力承接的合同,公司要求销售公司要与生产厂在通盘考虑生产能力的前提下确定交货期。
 
  公司要求各生产厂要优化生产组织,做好前后工序的衔接,保证合同按期交货。生产厂要严格按合同组织生产,优化生产组织。此外,公司还对追加合同、产品运输等方面进行统一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