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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钢铁集团邯钢公司出台措施加强废钢资源管理

发布时间:2009-09-01 00:00 来源:中钢网 编辑:

  为进一步加强废钢资源的统一管理,实现废钢资源的回收利用,近日,邯钢出台了《规范废钢资源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对废钢资源的管理。适用范围包括老区、仓储中心、化肥煤焦库。

  邯钢废钢资源包括生产性废钢和非生产性废钢。其中,生产性废钢指的是所有钢材、钢坯的切头切尾和边角余料、取样化验用板、短尺连铸薄板坯、CSP薄板坯切头切尾碎断;非生产性废钢指的是项目基建、技改、设备检修、备件更换、机加工等过程产生的报废设备(不含C类)、废旧轧辊、备品备件(不含稀有金属)、废旧钢轨、钢屑、废包装钢带、边角余料,以及项目拆除过程产生的所有废钢、项目建设过程产生的所有废钢。

  《规范废钢资源管理有关规定》规定,由采购分公司负责邯钢全部废钢资源的统一管理,统一组织进行回收、加工利用和对外销售;其他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允许废钢出厂。凡出现废钢不按规定出厂的情况,发现以生产性废钢顶替非生产性废钢、以废钢顶替施工费用的,视情节轻重,扣责任单位奖金10000-30000元/次,并追究责任单位行政正职的领导责任。采购分公司提供考核依据报系统创新部执行。

  为鼓励各单位积极回收非生产性废钢,邯钢将每吨提取100元作为奖励,每月8日前由采购分公司提供考核依据,规划发展部进行确认后报系统创新部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