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钢冷轧产品2010年第12期价格及政策说明
发布时间:2010-11-24 17:42 来源:中钢网 编辑:李钊
关于《本钢冷轧产品2010年第12期价格及政策》情况说明:
一、从2010年11月22日0:00时起,订购本钢冷轧产品的合同,执行《本钢冷轧产品2010年第12期价格及政策说明》,若遇价格调整,均以此为基础进行上浮或下调。价格调整以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发出的价格通知(文件)为准。
二、全部协议用户必须在规定的订货时间(付款基准日)前缴纳货款。
三、订货时间(付款基准日):全款用户须在合同月上月20日前签订合同,集港用户需在合同月上月15日前签订合同(公休日不顺延,如遇调整,以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销售部门通知为准)。
四、银行承兑汇票以交款日贴息率为标准,月贴息率为0.35%,全款、定金、集港、有价格利库贴现时间以合同月首日为基准日贴现,无价格利库贴现时间以交款日为基准日贴现。
五、区域优惠:
(1)自提、辽宁、吉林、黑龙江、地区无区域优惠。
(2)山东、河北、山西、天津、北京、内蒙古地区区域优惠50元/吨。
(3)宁夏、甘肃、陕西、河南、山东、河北、山西、天津、北京、内蒙古、新疆、四川、重庆、云南、西藏、青海地区区域优惠100 元/吨。
六、以上补贴均为不含税价。
本钢浦项冷轧薄板有限责任公司
201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