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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第十二期本钢热轧产品价格及政策

发布时间:2007-11-15 00:00 来源:中钢网 编辑:

关于《本钢热轧产品2007 年第十二期价格及政策》情况说明:

一、从2007 11 12 0:00 时起,订购本钢热轧产品的合同,执行《本钢热轧产品2007 年第12期价格及政策》,若遇价格调整,均以此为基础进行上浮或下调。价格调整以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发出的价格通知(文件)为准。

二、全部协议用户必须在规定的订货时间(付款基准日)前缴纳货款。

三、订货时间(付款基准日):全款用户须在合同月上月20 日前签订合同,集港用户需在合同月上月15 日前签订合同(公休日不顺延,如遇调整,以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销售部门通知为准)。

四、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以交款日贴息率为标准,月贴息率为0.9%,全款、定金、集港、有价格利库贴现时间以合同月首日为基准日贴现,无价格利库贴现时间以交款日为基准日贴现。

五、本钢热轧产品若超过交货时间,造成合同逾期,每天本钢向用户补贴0.28 /吨,超过两个月按两个月计算,计算日期按材质单日期为准。

六、以上补贴均为不含税价。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2007 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