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丰润区发布:十月,唐山这些钢厂要停产!
发布时间:2016-10-14 08:31 来源:爱上大唐山 编辑:蓝雨
为持续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十月份重大活动期间空气质量,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2016-2017年)实施方案》、《唐山市十月份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强化措施》,结合2016年我区环保重点治理项目进展情况,制定全区十月份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强化措施。
一、总体要求
坚持总量控制与达标排放相结合,在保发展的前提下,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实现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常态化;加强污染源监管,实现主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单位停产停业;加强联防联控,严格管控农作物秸秆禁烧,严格执法,坚决取缔“散小乱污”企业。
二、实施时间
2016年10月10日0时至10月20日24时。
三、强化措施
(一)重点工业企业实施错峰生产
1、天柱钢铁、正达钢铁、新宝泰钢铁三家冶炼企业烧结机减少污染物排放50%。具体为:
新宝泰钢铁:1#210㎡烧结机正常生产,2#92㎡、3#92㎡烧结机全部停产,连续停产11天;
天柱钢铁:10月10日0时—10月15日12时2#102m2、3#108m2烧结机停产,1#320 m2烧结机正常生产;10月15日12时—10月20日24时2#102m2、3#108m2烧结机正常生产,1#320m2烧结机停产;
正达钢铁:210㎡烧结机10月10日0时—10月15日12时正常生产,10月15日12时—10月20日24时停产,连续停产5.5天。
2、大唐热电丰润分公司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可正常生产,但要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3、位于陡河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或未完成2015年环保治理任务的唐山市丰润区冀利建材厂、唐山市丰润区银龙建材有限公司、唐山市丰润区第七水泥厂、丰润区鼎华水泥公司、唐山丰润区燕东集团华城水泥有限公司、唐山丰润区双龙建材厂、唐山丰润区燕东集团灰剑水泥公司等7家水泥企业,停止生产。
(二)不达标企业停止排放污染物
1、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停止排放污染物。2、有手续但无油烟净化设施或不能达标排放污染物的餐饮饭店和烧烤门店停止排放污染物,无审批手续的予以关停取缔。3、轧钢企业。按照《关于对独立轧钢企业实施环境保护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唐政函〔2013〕139号)完成煤气发生炉整治任务的轧钢企业可正常生产,但要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附件1)。其他未完成煤气发生炉整治任务的轧钢企业,停止排放污染物。
4、涉及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工序,全部停止生产或作业。
(三)露天矿山企业停产治理
全区所有露天矿山企业全部停产,对列入《唐山市露天矿山污染深度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唐政办字〔2016〕113号)中的矿山企业,按照《唐山市露天非金属矿山环境深度整治实施方案》(唐政字〔2016〕94号)开展环境深度整治。(附件2)
(四)强化面源污染监管1、加强建筑工地监管。全区各类建筑工地要按照《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新15条标准》施工作业,完善、提高各项扬尘防治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扬尘污染。2、强化农作物秸秆监管。全区范围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要求,严格属地监管责任,采取包片专人监管方式,加强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监管,确保不烧一把火。3、抓好搅拌站综合整治。按照市住建局《关于开展全市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部署,对照整治要求和完成时限,开展综合整治。
4、加强对生活垃圾的监管。全区范围内加强对垃圾收集点、废品收购站(点)的日常监管,采取有力措施,防止焚烧垃圾、废弃物。
(五)严控一氧化碳排放
钢铁企业高炉煤气、转炉煤气要做到应收尽收,加大综合利用比例,确实不能回收的必须点燃放散并做好记录;未建设煤气回收发电设施的钢铁企业(含高炉铸造企业)全厂停产。
(六)监测监管及应急措施
加强环境执法巡查,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继续开展“利剑斩污”专项行动,对生产的设备(装备)、设施(包括餐饮油烟净化设施)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执法性监测,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依法严厉打击“散小乱污”企业,从严从重查处偷排偷放行为,通报、曝光一批典型案件。
四、工作要求1、各乡镇、街道是本辖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强化措施组织落实的责任主体,要专题安排部署,加强现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2、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对各项措施实施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区大气办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日报工作制度,对强化措施进展及时跟踪,通报落实情况。区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工作督导,认真督导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监察部门要对未按要求落实有关措施、造成严重影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问责。3、加强对重点涉气企业排放监管,重点督导检查电力、钢铁、水泥等高架点源达标排放情况和相关企业落实强化措施情况,区在线监控数据平台要24小时值守,发现超标数据第一时间移送执法部门处置。各乡镇、街道要选派骨干人员驻厂监管,做好驻厂监管记录;要开展监测性执法,加强巡查,重点加大对企业超标排污、矿山扬尘、露天烧烤、露天焚烧等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坚决取缔“散小乱污”企业。
附件:
1. 已通过市级联合验收独立轧钢企业清单
2. 28家开展环境深度整治的采石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