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布2015版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
发布时间:2015-03-20 10:47 来源:中钢网 编辑:蓝雨
在全省范围内淘汰45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淘汰4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这是《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年版)》列出的河北省新增淘汰类产业目录。该目录日前已经国家京津冀协同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政府同意,印发全省各地。
《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年版)》是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定位,加快构建河北省“高精尖”经济结构,切实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根据国家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第3次会议精神及产业协同发展率先突破工作方案,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农业厅等研究制定的。目录中的管理措施分为限制和淘汰两类。其中,限制类主要包括区域限制、规模限制和产业环节、工艺及产品限制;淘汰类是指按要求不允许再生产的项目。
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新设立各类市场主体须执行目录。经省政府批准,需采取专项政策的地区按照相关政策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外商投资执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新增限制类产业目录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水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房地产开发经营、能源矿产地质勘查、殡葬服务、技能培训教育辅助及其他教育、体育场馆。限制内容和措施多为保护地下水资源、保护耕地和限制排放。比如在地下水限制开采区限制新建和扩建取用地下水的建设项目;全省范围内限制开采超贫磁铁矿;全省范围内禁止新建和扩建纸浆制造项目(等量置换除外);全省范围内禁止新建和扩建炼焦项目(等量置换除外);全省范围内禁止新建和扩建单纯新增产能的炼铁、炼钢项目(等量置换除外);全省范围内除热电联产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全省范围内禁止新建容积率小于1的住宅项目;全省范围内宗地出让面积小城市和建制镇不得超过7公顷,中等城市不得超过14公顷,大城市不得超过20公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