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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将关停取缔199家严重污染企业及落后装备

发布时间:2013-05-13 16:23 来源:中钢网 编辑:蓝雨

  唐山政府网消息,5月10日唐山市政府下发通知,决定对首批199家严重污染企业及落后装备予以关停取缔。
 
  通知指出,为切实改善生态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工信部2011本)、《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决定关停取缔首批严重污染企业及落后装备。
 
  自5月20日零时起,对以下未按期完成限期治理任务、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无环保手续及相关证照、无污染防治设施、污染物超标排放、污染严重的企业和落后装备,强制采取断电措施,责令严格按照整治标准和时限完成整治任务。
 
  其中,对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厂区的1台210平方米、1台180平方米、1台265平方米无脱硫设施烧结机,河北唐银钢铁有限公司的2台90平方米无脱硫设施烧结机,唐山贝氏体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的1台112平方米无脱硫设施烧结机,唐山国丰钢铁有限公司北厂区的2台110平方米无脱硫设施烧结机实施停产治理。具体整治标准和时限为:于5月20日零时起实施断电;5月31日前,对生产动力向烧结机供电装置实施断电,并加装“铅封”;对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厂区、唐银钢铁有限公司的烧结机,待脱硫设施建设完成并经市环保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31家企业的落后生产装备实施强制淘汰。具体整治标准和时限为:于5月20日零时起实施断电; 5月31日前,对生产动力主供电装置(包括生产性变压器)实施拆除,对生产线实施分拆,使其不具备生产条件。
 
  对无环保手续、无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超期的136家采石场实施关闭取缔。具体整治标准和时限为:于5月20日零时起实施断电; 5月31日前,对生产设施、供电装置(包括生产性变压器)实施拆除,停供火工品,吊销相关证照,制定并实施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
 
  对工艺装备简陋、无环保手续、无污染防治设施、污染严重的28家非法小企业强制取缔。具体整治标准和时限为:于5月20日零时起实施断电; 5月31日前,对生产设施、供电装置(包括生产性变压器)实施拆除,吊销相关证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