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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华征收不锈钢无缝钢管最终反倾销税

发布时间:2011-12-29 08:28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编辑:蓝雨

  “中国轮胎案”告赢了美国商务部并动摇了“双反”根基,但改变不了欧盟的决定。

  12月28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商务部网站上获悉,欧委会近日发布公告称,对中国输欧不锈钢无缝钢管征收48.3%~71.9%的最终反倾销税。

  据悉,2010年9月底,代表欧盟50%以上钢管产量的工业组织正式启动对中国不锈钢无缝管生产企业的反倾销调查。今年6月29日,欧委会发布公告称对中国输欧不锈钢无缝钢管反倾销案作出初裁,涉案企业被裁定征收48%~71.5%的临时反倾销税。

  此后,欧盟需要在6个月内决定是否将该临时反倾销税变成持续5年之久的最终反倾销税。“这对行业可能并不一定是好事,我们这边也在密切关注。”国内一家大型出口企业高层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48%~71.5%的税比较高,对相关企业会有影响。

  长期关注“双反”案件的不具名分析人士称,高额反倾销税的提出,并未周全考虑中国企业的承受能力,“不仅使得企业成本快速升高,造成中国相关企业在当地市场失去竞争优势,还会打击中国企业的出口积极性。”此外,欧盟所谓“贸易保护”,很有可能引起其他国家的争先效仿,后果难以预计。

  近日,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就 《GPX国际轮胎公司和河北兴茂轮胎有限公司诉美国政府案》(以下简称工程轮胎诉讼案)作出判决:在非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财政援助不能够被认为是补贴,“反补贴法律对非市场经济国家不适用”。于是,中国轮胎企业在这桩“双反”案件中获得阶段性的胜利。

  上述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表示,此次胜诉不在于利益的争取,而“这种精神可以更加巩固中国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增加了中国企业的信心”。

  不过,与业内人士的乐观不同,前述企业高层则表示,中国企业在应对“双反”方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在诸多不完善、不健全的法律条款面前,我们应该理性地对待每一次诉讼案,保持好心态,做好长期备战的准备。”

  有媒体报道称,目前,即使是工程轮胎诉讼案胜诉,美国商务部仍可在45天内向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要求全体法官重新审理此案,或在90天内向美国高院上诉,要求驳回二审法院的裁决,尽管这二者的可能性都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