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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对7家能耗超标单位执行惩罚电价

发布时间:2011-09-13 08:40 来源:中钢网 编辑:蓝雨

  因为超过了限额标准用能,杭州建新浮法玻璃工业有限公司等7家单位,用电被执行惩罚性“涨价”。

  记者12日从浙江省经信委、物价局、电监办公布的今年第一批7家超能耗限额标准单位落实惩罚性电价单位名单中了解到,这7家能耗超标单位分别为杭州建新浮法玻璃工业有限公司、浙江春江轻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杭州大厦、衢州瑞福纺织有限公司、衢州巨鑫机械有限公司、东阳市金发铸造厂、海宁市立申制氧有限公司,被加价的金额在3116元到93.4万元之间。

  据浙江省经信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加价核算期为2010年10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执行2010年10月1日以后实施的能耗限额标准的,加价核算期为标准实施日至12月31日。

  浙江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超限额标准用能电价加价政策,是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节约能源和降低消耗的强有力价格手段。超限额标准用能单位必须引以为戒,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单位产品耗能不高于限额标准。

  浙江省经信委、物价局、电监办在通知中指出,省电力公司负责执收,不得擅自减免,也不得擅自对其他单位和产品加价。超限额标准用能电价加价费将按规定全额返还给相关的市、县财政,用于节能降耗工作。